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一港人說:香港先有民主後有法治


一港人說:香港先有民主後有法治





張三一言





“香港有民主無法治”,這個命題一直是貶民主的長青偽論。








偽命題當然不能成立。現在,我們先假設它成立。如果成立,它必然導致如下兩個判斷:

第一個是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

第二個是民主和法治沒有關係。



如果判斷“沒有民主也可以法治”成立,到了法治國家如林的今天,在我們這個世界裡,理應有很多很多沒有民主而有法治的國家。但事實是窮盡歷史只有英國這個孤例;查遍現實,也只有香港這個似是而非的孤例。然而孤例不能成為普遍證斷,這是常識。所以, “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的論點不成立。



如持“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觀點的人士不服氣的話,第一請你舉幾個沒有民主也有法治的實例來看看;舉不出就是空話偽論。或者請你建立一套“孤例足證”的理論、邏輯來看看。做不到, “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就不成立。



第二個判斷“民主和法治沒有關係”如果成立,那麼法治落在民主還是專制之國是隨機決定的,若是隨機決定,法治應該在專制國家與民主國家大致各占一半才合理。但事實是可算得上法治之國的,全部在世界180個國家中的120民主國家中。這個事實強烈地證明:民主與法治有關,而且是有民主才有法治。比如說,所有的榴槤都出產在熱帶亞熱帶地區,就是因為熱帶亞熱帶氣候這個因產生出產榴槤這個果。同理所有法治國家都在民主制度國家內,就是民主制度這個因產生法治這個果。民主是因,法治是果;民主是法治的載體。同樣道理,持“民主和法治沒有關係”觀點者若不服氣,也請用事實和道理說服我。



我還可以進一步作說明。



不論是“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還是“民主和法治沒有關係”,都無法避開其邏輯死症:



第一個死症,沒有民主你專制獨裁有甚麼理由要法治?

第二個死症,法治來了你能讓它在你專制獨裁裡歇腳?



先談第一個死症,沒有民主你專制獨裁有甚麼理由要法治?



【我提出“初始民主”概念。現在補充說一下這個概念的推導產生。今天的民主就是每一個民都有相同分量權力和權利、都能作主。這個人人民主往前推是每個成年男人民主;再往前推是每個富裕男人民主;再往前推是每個富兼貴男人民主;再往前推是貴族民主;再往前推是兩個人或幾個人民主。到此不能再往前推了,因為再進一步就變成一人的民主,即專制獨裁了。這是一個變質點,不能逾越。在不能再往前推的這個階段的民主,是最原始階段的民主。我把這個階段的民主稱為“初始民主”;也可以說初始民主就是兩個人或幾個人的民主。反過來說, 今天的民主是由兩個或幾個人能作主,發展到所有成年人都能作主。這個概念在回答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之論,例如果18世紀英國所謂有法治沒有民主時,很有說服力。】



專制獨裁,尤其是極權的本質就是權大於法、權在法上。法治的本質則是法大於權、法在權上。兩者互相否定,不能相容:有法治就沒有極權專制獨裁;有極權專制獨裁就沒有法治立足之地。你極權專制獨裁會自找法治來讓自己滅亡?



所以,凡極權專制必嚴拒法治,幾無例外。可見主張無需要民主,可以極權專制獨制度下保有法治之論,是天大謬論,也是騙人鬼話。



“專制有法治”論者永遠沒有膽量面對這個讓他們致死的問題,他們總是取巧妙地避開這個死問題,只談判18世紀英皇專制有法治的孤例來證實世界萬事。



18世紀英皇專制制度為甚麼會有法治?



原因是當時英國有一個強到可以和皇帝分庭抗禮的貴族,你不法治我貴族就像對待查裡一世那樣把你皇帝送上斷頭臺。皇帝無奈,這就有法治了。所以,凡是只有一個獨大勢力就不可能有法治。當有了兩個或以上的對等勢力,法治就有了生存空間。所謂有兩個或多個對等勢力,就是在政治權力上有兩個或多個勢力可以作主。 兩個或多個勢力可以作主就是初始民主。就是說,法治建立的存初始條件是初始民主。若沒有這個初始民主,就是沒有對等勢力壓制和抗衡,專制獨裁權力有甚麼理由要法治?



對此,我在《先民主還是先法治的爭論》一文中用“虛建立”和“實建立”概念說明這個問題。各位可參考(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217413)



再談第二個死症,法治來了你讓它在你專制獨裁裡歇腳?



前面談到了專制本身絕不會在沒有壓力情況下自願自覺建立、接受限制或終結自己權力的法治;也就是說法治若想到專制獨裁政體裡,根本就找不到立足之地。但是,法治完全可以站在兩個或多個勢力之間,更重要的是各勢力都需要借助法治以保障自身安全和權益,於是法治不但可以立足,還成為必不可少的要件。我已經說過:兩個或多個勢力可以作主就是初始民主,上面說的兩個或多個勢力並存可以讓法治存在,其意思就是說初始民主可以讓法治存在(同時初始民主也還必須有法治作保障)



這是有民主才有法治的理由。



還有很重要一點。法治要有成文為據或行為習慣默契為依據。沒有民主的代議制就無法訂立體現法治精神的法律;沒有民主社會的各勢力和各權力間制衡的行為習慣默契就無法體現不成文法治精神。



這是有民主才有法治的第二條理由。








“香港有民主無法治”,根本不是事實,所以這個命題不成立!



香港從來不是“沒有民主有法治” ,香港自始至終都是“先有民主後有法治”!



香港之所以會有法治,是源于其宗祖國英國是自由民主憲政老牌國家。英國大體上在各殖民地都實行法治,只是各殖民地獨立後由其本國山大王統治而破壞了原有的法治而已。



如果“無民主有法治”論者不服氣的話,請你們找找看有沒有俄、蘇國殖民地是法治之地(它們獨立前的殖民地也算數)?極權垬取代民主英國成為香港宗祖國後,香港的法治多了還是少了?



香港法治前途由香港自身民主力量與垬極權力量較量的結果決定。



20120712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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