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私有:極殘暴的實踐,極荒謬的理論
張三一言
“權力私有”是王希哲運用其森林法則論述的得意理論之一。
王希哲遵從的森林法則之“權力私有”,實踐極殘暴,理論極荒謬。
人類所有暴政都出現在權力私有的專制極權社會;權力私有程度越高,暴政程度就越嚴重。有一套謬論為權力私有服務;以下談王希哲為權力私有服務的理論。
王希哲權力私有的理論如下:『右派鼓吹資本主義合理,私有制合理的最看家理論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此,大公無私是不可能的,即有也是偶然的,特例的,共產主義是反人類本性的。既然如此,一個革命黨九死一生打了天下,就壟斷了政權,不向革命黨外的人開放,更不向反對他們革命的“敵對勢力”開放,不是很自然,很合乎人性的麼?怎麼你們就那麼反對了呢?認為不合理,不公平了呢?你們不要人性了?』這種理論王希哲重複不過不知道多少次了,毫絲沒有增添真理量。只有禁止言論自由例共中共的極權社會裡,謊言經過千百次重複才可能會成為“真理”;在言論自由環境下,謊言重復千百次還是謊言。
其一,財產之所以可以私有,是因為財產可以向不為任何個人據有的自然索取、可以通過思想或勞作創造、可以增值(加工、買賣、陳年…),這些都須經人努力作為才能取得,所取得的財產理應成為作為者所有;以上取財方法人人可為、人人機會平等;這是財產私有權(化)合理化的理據。權力不可通過上述途徑取得。權力可以用財富收買而得,這是富人比窮人多一些權力的原因;但是,通常財富買不到政權,所以不論。
政權是怎麼樣取得的?
有兩個途徑:權力私有途徑。一是權力私有的專制途徑。某個(些)強者剝奪他人(眾人、人民)權利、權力據為己有,並用奪得的權力統治和持續剝奪他人。這是專制、極權制度,是人類歷史的常態,現時是少數。另一是權力公有的民主途徑。是據有權力的權力主人交出部分權力給他們選定的某人或某些人,交換這些個人或某些人提供社會秩序和提供服務。這些由眾人交出的權力並不構成被授權人的私有物品,也不能永久使用;所以權力不是執政者的私有權力而是公權力。
王希哲理論之非,是無視權力和財富取得方法不同、性質不同、權力與人的關係和財富與人的關係不同,反常識反常理反邏輯地把財產可以私有之理硬套到權力方面去。
其二,王希哲主張權力私有的理論高山滾鼓不通不通。權力私有確是存在且佔歷史主流。問題不是事實存在不存在,而是這個事實合理不合理。站在專制統治者立場看,不講正義、不顧平等、不理普世價值,用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衡量,私有權力合理;要正義、要平等、要普世價值,站在平民百姓立場看,就極端不合理。簡單地說王希哲理論與眾多人理論分歧點在於:王希哲反正義;人們維護正義。
每一個人天生就是自主的個體;個人的自主權利是天賦權利。我這裡說的天賦,可以是宗教意義解釋的天神賦予的意思,也可以是指每個人生而必有的自然人性,人人皆然的人性。我用的是後一種。
若有想要擁有管治他人的權力,有兩種途徑可行。一是,經被管治人同意交出一部分權利給你(換取和平與秩序)。被授權人除擁有特定管制權力外還必須依約盡義務。這權力是定期有效過期收回的,且行權時受授權人監督。這是民主授權制度。民主制度的政權是公有權力;私相轉讓或暴力奪取都是非法的。民主用的是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普世原則。二是,強者強行奪取他人權利、權力,對他人實行強制性管治。這是強者為王的專制制度。專制權力是私有物品,是可以傳位、指定接班人、暴力奪取。不管用甚麼方法取得權力的就是權力合法持有者;尊從的是森林法則。王希哲就是打天下坐天下,權力私有等等森林法則的鼓吹者。
其三,從上所述,權力公有合理合法,順乎人性天理;所以凡有人性者都爭取民主;這是今天民主占主流的深層理由。權力私有等同打劫,傷天害理,凡持獸性者必熱衷此道;所以最終為反獸性的人性兼理性所否定;這是今天專制制度與政權有減無增的基本理由。
王希哲的理論是,財富可以私有,同理,權力也可以私有。你可以販賣自創特色的糕點或發明電腦致富,同理,我可以偷竊打劫致富。別人用的是利己益人辦法擁有私人私富;王希哲用的是損人利己的暴力辦法奪取和擁有私人政權。
其四,王希哲認為:依照人自私性和勞動者擁有勞動成果的願則,共產黨“九死一生打了天下,就壟斷了政權,不向革命黨外的人開放,更不向反對他們革命的“敵對勢力”開放,不是很自然,很合乎人性的麼?怎麼你們就那麼反對了呢?認為不合理,不公平了呢?”
重複回答這個問題。王希哲有意搞混既念。人們擁有的財富不是搶劫得來的,是自己創造或在你情我願的公平交易中取得的;私有權力是搶劫得來的,是在人們不願意且多是反對反抗下用暴力奪取得來的。王希哲有意搞混概念,把勞動成果歸勞動者所有,與搶劫所得歸搶劫者所有等同起來;把合理合法的事和逆理違法的事等同起來。完全顛倒是非黑白。
20130511 香港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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