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杀人和正义

杀人和正义


张三一言


2012-05-17 凌晨2时,重病被救护车送院修理;回家,两天两夜烦梦、恶梦连连。

烦梦是不论醒睡脑海总是:充满不断移动的逻辑板块,挥之不去。恶梦是:夜间一群男人排列坐于地面,等候和任由吸血猿猴吸血;诡谲恐怖。此时,天空出现发奶白光字幕:『月月派公理:杀人就是正义』。也不知道字幕是吸血猿猴发出的,还是被吸血的人发出的。白天,一群妇女聚集于夜间吸血之地议论纷纷。因为头脑失去了思考能力,没法实时思索;今天身体零件凑合着勉强可以使用、头脑也稍为清醒了。思考,也不得其解。梦就是梦,无理可解是正常事。不过,由这个梦让我联想连篇,其中之一是:杀人和正义。

这里的“杀人”主要指对人的肉体消灭,有时也指对人的严重打压。

我坚持反对“肇始杀人”;我不反对,并尊重人们同态报复、应报正义的杀人。表面看似反杀人又认可杀人,很矛盾,其实有其内在的逻辑理由。没有肇始杀人就没有杀人!有谁肇始杀了人(非正义),被回杀就活该(正义)。


[] 专制国家机器大量非正义杀人,民主国家禁止政府杀人

有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就是一个人杀了另一个或多个人罪恶滔天,政府(实际上是权力者、统治者)大量杀人,是理所当然,无罪──杀某者罪杀众者功。

统治者杀人并不是指江胡拿把侩子刀杀了大量的杨佳李佳,而是通过立法司法执法、施政、宣传等等权力运作杀人,或者“不作为”导致大量死人。土改镇反四清文革等等政治运动、定法轮功为邪教、出兵助朝、“教训越南”等等作为导致极大量人命死亡;是权力作为的杀人。三面红旗大跃进造成人为饥荒而不救灾,饿死几千万人,是不作为的杀人;全都是非正义杀人。非正义杀人的当政者,不论在中国或外国,至今还有很多没有受到正义报应。有些还继续着非正义杀人,大陆中国就是如此。

为甚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是,一当有人提出要惩办这些罪魁时,相应会出现更强大更响亮的反对声:非暴力、不应报复、和解论、与现政权合作论、没有敌人论…铺天盖地冲过来。加上权力者对舆论的操控,所以暴政作恶者大多没有受到正义报应。这是世界共同现象,只是中国特别显著而已。

所以,民主政权人民的要务之一就是“禁止政府(权力)杀人”。

禁止政府杀人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上所说的施行暴政杀人。另一方面就是政府立法杀人。

现在很多民主国已经废除死刑,是民主国家禁止政府杀人的明证。有人拿美国有死刑来为死刑辩护。无需要为民主讳,首先应承认美国有死刑是民主国家的污点,必须反对。事实是美国并非都有死刑。其一,16地区没有死刑;其二,死刑执行难度极高;其三,有些地方虽有死刑法,但没有执行;其四,整个趋势时死刑消退。所以民主国家禁止杀人是总体面貎和趋势。

一般来说民主国家反对政府杀人,比较容易办到;因为有权力制衡民众监督等自我修正机制,权力施政杀人事实上不存在。法律杀人也不难消除,像很多文明国家那样,废除死刑法律即可。


[] 民间两派意见冲突如何处置?

在可以预景一党专政灭亡之时,按理推断,可能会出现民间与权力对话的预景。倘若这一预景成为事实,作为民间代表应如何自置?对施行暴政的作恶者要和解宽容免惩,还是进行正义报复?按照现今民间思想现状分成两派观察,未来民间两派意见会相持不下。

在民间没有用民主程序确定要宽容免惩暴还是要正义报复暴政施行者的情况下,尤其加上没有得到民主程序确认和授权情况下,民间政治团体党派若宽容施行暴政者,是非正义的;在同样情况下对施行暴政者进行报复则是正义。所以民间政治团体党派力量预设立场应该是:对前施行暴政者进行报复,这才符合正义原则,事实上也应该符合多数人意愿。请问(或者设想一下),倘若(有些是事实)国际法院判处希特勒、墨索里尼、波尔布特、米洛舍维奇、金皇帝…无期徒刑不得释放,你说符合不符合正义?你说符合不符合民意?如果民间力量代表预设立场是宽容免惩暴上述政施行者,民众会同意吗?符合正义吗?

在民间意见分歧下,本来大可以各派只代表自己一派,不要强加于自己一派之外的其它派,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但是,还是有问题。

宽容与和解派代表志同道合者去和暴政者宽容与和解。正义报复派实行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正义报复。这这样一来,正义报复派并没有妨碍宽容与和解派,因为你正义报复,并不会阻碍他和权力者度非正义的蜜月。但是,宽容与和解派用民间名义与暴政合作结盟,给暴政得到民间支持的形象,或多或少披上合法外衣,也给暴政增加了道义资本,这就给正义报复派的正义报复行动增添阻力。因而,两者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上升到高于与暴政斗争的程度。

民间这两派的矛盾其实并不难解决;只要双方都能接受民主程序并接受其结果就可以了。事实上在民主国家已经解决了类似问题。


[] 你不承诺不报他不放下屠刀

要统治者放下屠刀,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统治者欲放权会遇到如下情况。一是主观上的人的权力欲和权力本身自我扩张的逻辑力量;二是,权力者也许在外部硬压力或内在道义软压力之下会自知占权不义,应于权归民。能否放权就决定于哪一种力量在权力者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如果一放权,失权后就会遭到报复,危及生命、家人、财产安全。就算是放权思想占主导,权力者都不会自动还政于民、还权于民。

或许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曾施行暴政的统治者还保存比较强大实力;与民间势力对峙,相持不下。若以暴力解决,双方都得付出极大代价。在这样情情况下,如果遇上统治者或者民间都理性的话,可能开出和解的条件。统治者极可能开出的条件是要对方保证他们放权之后,不受清算报复,其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就是要保证他们能得到宽容和免惩。

如何对待统治者要求?此时,民间力量可出现分歧,一派会反对和解反对宽容免惩,主张血债血还;另一派会愿意妥协,宽容免惩前施暴政权力者。


[] 两种解决途径

纵横观看古今中外历史,我发现,有两种解决途径。

一种是南非模式,也就是妥协宽容免惩模式。类似者诸如印度、波兰捷克等等。
一种是德国模式,也就是正义暴复模式,尤其是犹太人对德国纳粹的模式。

这两种模式大家耳熟能详,不赘述。

要说明的是。没有“清算”,就没有“转型正义”。

前面提过了,对暴政施行者妥协宽容免惩有违正义,尤其是有出卖或叛变前死者之嫌疑。即使是妥协宽容免惩模式典型如波兰捷克等国在经历妥协宽容免惩前暴政者后,都经不起正义的拷问,进入清算前统治者的现境。

有数据显示:波兰清算前共产党同谋者法案生效,对前共产党党魁进行法律和道义清算。捷克政府通过了对共产极权下反共受害者的国家赔偿和表彰的法律提案。捷克国家宪法法庭裁定:法官在前共产主义时期的情况不应保密,即对共产极权犯下的罪行进一步做出的法律评估。(搞抄资料)

两种解决途径各有优劣。妥协付出代要少,但不彻底,不能满足正义要求。因而经不起时间和正义考验,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清算之途,要补回正义报复的课。事实给出的证明是:即使是波捷等的妥协宽容免惩模式只不过是有仇必报正义报复的德国模式的过度形态而已。

为甚么和解妥协宽容免惩典范的波捷都走上正义清算报复的道路?这值得今天和解派、改良派深思。


[] 暴政者还权于民的成本

放权还政价值或说得到宽容免惩的可能性与在位强度成正比;在权力顶盛时期放权,不但能取得宽容免惩的厚待,还能流流芳百世;蒋经国可以作为中国人的典例。时机一过,给暴政施行者只留下遗臭万年的归宿。在成为瓮中之鳖的时候,再想享受宽容免惩就无疑于烂蛤蟆吃天鹅肉了。

照我的看法,今天的中国垬还有放权取得宽容免惩的本钱。胡温若在今天能实行民主放权,不但有能力控制民主之路安隐前行,还能享受流芳百世的历史待遇。错过这个机会还能不能保护自己和子孙性命家产安全,能否摆脱遗臭万人的历史评价,就很难说了。

这些简单的道理对现在还在强势强位的胡习等人来说是听不住耳的。


[] 知识精英的错误

在正义报复与宽容免惩问题上,知识精英犯了严重错误。

错误不在改良本身、不在和平理性非暴力主张、不在妥协合作…问题在于暴政施行者正在举起屠刀杀民众的时候要求民和平理性非暴力、妥协合作。这无疑是要求民众驯服地按屠杀者要求排着队伸长颈,逐个到刽子刀下待斩。就像我恶梦中那些排列坐于地面,等待吸血猿猴吸血的男人。

精英反暴力反抗暴政所持的道德最高点是暴力反抗会失去人类中最宝贵的生命。那么请问那些没有进行反抗而被统治者屠刀砍死、被饿死的生命是不是生命?要知道被饿死被暴政杀死的生命要比反抗而死的生命要多上十百千倍啊。

知识精英反暴力反暴政是公然反正义。

20120524   香港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民粹反污归真

民粹反污归真


张三一言


到底有没有民粹这回事?依我看,与其说客观世界存在民粹,不如说鄙视仇视平民百姓的贵族精英主观世界产品更准确一些。

长期以来反民主者用民粹罪名民反民主,凡是遇上不合他们心意的民众思想行为,都是他们的民粹。在他们口中心中文字中的“民粹”往往是如假包换的民主!

在反民粹中,中国的贵族精英加盐加醋,绘形绘色丑化民主,于是一般中国知识分子也被染了,加入丑化民主行列。坦白说一句,绝大部分用民粹罪名反民主的说词大都没有逻辑说服力,都是欲加之罪,信口栽赃。


[] 被贵族精英污染的“民粹”概念

现今的“民粹”,人们用的都是被贵族精英污染后的概念、含义。

被污染的“民粹”概念、含义,可以拿垬人民网系的环球时报界定作代表:民粹主义(Populism,可译为平民主义)是在19世纪的俄国兴起的一股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

这个界定的一个特点是把平凡合理的寻常事理冠于“极端”含意。于是正面或中性民粹事理就变成负面的东西了。

请问:

常态的中性的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是罪恶吗?
正如现今人们天天用的常态平凡中性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概念一样,为甚么不可以是中性的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
为甚么一定要在维护“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加上“极端”这个贬性修饰词?

极多事理,一到极端都会由正变反,由优变劣。母爱到极端变成溺爱,变成害;爱母到极端变成恋母情结,有害。进食健康食品,正当有益;极端到独食苹果,只好等死。

有人用“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来否定平民百姓。把这合情合理合法的平民百姓行使权力和权利加上一个“最终来源”把它贬性化。

现今所有民主制度无一不是以是否权由民授(权力来源)决定其制度或权力合法性。民主政治运动本质就是平民化和大众化为前提或基础,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平民化和大众参与的民主政治运动。

请把权由平民百姓授予说成是民粹的精英告诉我:除了选民授权之外,你还有甚么“合法性权力来源”?

事实是权由民授(权力来源)是合法性决定因素;当然,并非唯一的来源。一个权力是否合法,除了主要由权力来源决定外,还有其施政是为民之利还是为权力之利;谋权力私利的当政者,即使权力来源合法,也会因为利用公权谋私利而变成非法。还有,合法当政者一但违反自然法、违反正义,就成为不合法。

除了用“极端”、“最终来源”等丑化贬低民众外,还有,用“激进”否定和贬低平民大众社会改革;用“所有…最终来源”否定和贬低民众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总之用词典里可资使用的贬性词冠诸于民众,就可以把民众思想或运动打成民粹。

以上只是稍为举例解释而已,但是这已经可以看到贵族知识精英用利用“民粹”的罪名反民主。


[] 要反,得先彻底根除产生“民粹”社会根源

在这里,我先退一步,姑且按照被贵族精英贬污的民粹含意说理。民粹之所以会产生,必须具有如下条件:社会严重不公正、贫富分化严重、社会封闭、阶级固化,中下层上升的道路受阻,民众见不到明天,没有期望。在绝望中,孕育的强烈不满便会爆发。这个民众情绪和行为,就是贵族粹英所说的民粹!

就此,我想设问一:这样的“民粹”可以不可以理解?可以不可以谅解?应该不应该同情和支持?有请贵族精英们凭良心回答。

我想设问二:没有这个社会条件就不会产生所谓的民粹。请问贵族精英们,你们应该反对和根除这个社会制度,还是治标不治本,维护这个社会制度和政权,反对民粹?

20120525   香港
(用民粹罪名反民主之一)

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革命与改良,知多少?

革命與改良,知多少?


張三一言


本文僅就政治、社會事理而言。


[] 基本概念

甚麼是革命?

凡是改變現存制度、政權、秩序的就是革命。為達至這一目標的行動叫做革命運動。

甚麼是改良?

保存現存制度、秩序前提下,由體制內權力者從上而下削弊增良叫做改良。


[] 革命(或改良)是目的還是手段?

革命是目的:改變現存制度、政權、秩序。

革命也可以指手段。革命手段指的是不經體制內權力者同意,體制外勢力單方面採取行動強行改變現存制度、政權、秩序。

改良是目的:保存現存制度,削弊增良。

改良也可以指手段。由權力者同意並主導由上而下作削弊增良。


[] 革命目的與改良目的能相容嗎?

在邏輯上,革命與改良的目的不相容。

實踐上則有相容的可能,有事實證明。

特殊情況下,當改良漸進的結果由量變轉化為質變時,例如,由皇權主動改良,漸進放權於民,最後保存皇權之名(虛)產生民主之權(實),在這種情況下改良與革命相容,並且一致。這是用改良方法達到革命目的。這一情況一直被反革命改良者當作金字招牌標榜和利用。

一般情況下,改良目的與革命目的不相容的。


[] 改良手段與革命手段可以相容嗎?

就手段來說:

反改良的革命與反革命的改良(或不反革命的改良)不相容;
反革命的改良與反改良的革命(或不反改良的革命)不相容;
不反改良的革命和不反革命的改良相容;
不反改良的革命和反革命的改良不相容:

所以,當革命與改良相容時,它們相輔相成;當革命與改良不相容時,它們相生相剋。


[] 革命可行否?改良可行否?

因為革命無需得到被革命者同意的單方面強力行為,所以,在邏輯上任何時候革命都可行。至於革命是否成為事實、成功機率多少、是否理性、代價多少、能否付得起…是另外問題。

因為改良只有在權力者同意並主動作為情況下才能成事,而這種情況可遇不可求,所以,改良只能在特定條件下才可行。即使如此,改良也不是必定能成功。

革命改變權力和制度有立桿見影之效,看似時間短效果宏;所以被冠於激進帽子。改良看似時間長,效果不顯著;所以樂於自戴溫和高帽。實則,若把革命能量累積和革命後的理順工作的時間也計算入去,兩者時間沒有多少差別。


[] 革命≣暴力?

這是反革命慣用的恆等式。這個恆等式栽贓多於事實與道理。

基於革命是單方面強行改變擁權者的制度、權力、秩序,所以用暴力的機率比改良多些;但是,多並不等於必定、並不等於全部。不用暴力的革命多的是,而且越來越多,近二三十年來,眾多新建的民主國家都是非暴力革命的成果;蘇東波、中東波的色和花革命都是非暴力或少暴力革命的鐡證。


[] 革命≣暴力的孖生姐妹(鸞生姐妹)是革命必出暴政

革命必定出現新專制暴政,用韓寒的狂言就是“革命需要一個領袖,這個領袖在東方國家一定是心狠手辣獨斷專橫狂妄自私的人”。

這是光天白日之下捏造事實、顛倒是非黑白、就是造謠。用真槍實彈大暴力建立的美利堅華盛頓並不是暴君,也沒有出暴政;用小暴力建立的民主新羅馬尼亞並沒有出現暴君也沒有出現暴政。好,那就說東方吧,蘇東波非暴力革命、中東波準暴力革命既沒有出現暴君也沒有出現暴政。東方的東帝汶歷經20年抗争运动,死亡10-25万人,現今的民主東帝汶也沒有出現暴政與暴君。現今在台灣的正統中華民國,基本上是暴力革命產物的承傳。誰能說今天的中華民國是暴政之國?陳水扁或馬英九是暴君?

反革命改良派始終不能給出革命≣暴力、革命必出暴政的邏輯性因果關係;也不能否定既存的暴力出良政出好統治者的事實。所以,反革命改良派採用戈陪爾戰術:把謊言說上千萬遍就為事實。


[] 是統治者還是革命者偏愛和優選暴力?

專制極權革命者例如垬及其世界各共產政權的創建者們偏愛暴力和首選暴力使用暴力。中國的垬至今還沒有一時一刻停用暴力;它一天不使用暴力就一天也活不下去。

民主革命者慎用暴力少用暴力。但是民主革命者強調民眾使用暴力反抗暴政的暴力是人民的權利。

以上是事實,只指列不評說。

[] 革命還是改良死得人多?

革命看似死得人多,被反革命者用血流漂杵來恐嚇人們;改良看以死得人少,所以可以站在道德高位上以人道、生命可貴的大條道理反革命。事實是未必如此。改良在未達到政權、制度改變前,長期間被統治者“陰死”的人,例如依法屠殺政敵(當然會冠於顛覆、判國、刑事等罪外)並不一定少於死於革命者;由於專制獨裁獨行獨斷而造成人禍而死的更會無法計數。三面紅旗大躍進前若有一個滅共革命,我相信無論如何戰死的不會比餓死的人多。只是,餓死的人的慘像沒有呈現在人們面前,在革命中死去的,被反革命放大而已。為了“政治正確”需要,反革命者的人命是不等價的:對死於革命者,他們裝扮極悲哀狀;對非革命期間死於專制統治者的人命,在他們心中與死隻螞蟻沒有甚麼兩樣;只是一堆無血無肉的數字而已。

這還只是從生理上說話,若把精神靈魂之死、自由人格之死計算入去,何止一兩億,起碼也得算上七八億。

反革命者反革命潛在理由、或者說前提是:人們是奴隸,像狗一樣活着和有自由尊嚴地活着是沒有差別的。


[] 人性決定優選改良改革,革命是被迫接受的事

人是理性的動物,人們都趨向代價小收穫大的方法。革命相對於改良,起碼表面上代價大、起碼表現出現時代價大。所以,從人性角度來說,人們大都會優選改良。

在爭取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中,大概有一個可算是原則的東西:力爭改良,但在改良無路且革命成為必須時,取革命棄改良。因為,在這樣條件下放棄革命,實質就是要人們付出比革命實際付出的更大的代價。

20120514